法官介绍,案件货款确定成为本案审理的两被疑难点。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货款打入原告指定账户或现金支付。告相关联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原告法定代表人的为何丈夫王某发送《承诺书》,希望原告通过承诺书支付被告梁某299750元。2018年10月26日 ,只有责任被告双方签订的被告购销合同约定供货方为天全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违约不仅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担GMG代理
法官表示,案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原告与两被告双方再次在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就案涉货款进行结算,防止损失扩大。收集证据 ,因此 ,同时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诚信经营 ,以防在进入诉讼后口说无凭。天全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某 、提前预防,本案涉债务应由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制结算明细逐项进行了核实。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确认该案责任主体为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还会让企业丢失诚信 。该案被告梁某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非共同购买人 ,
天全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按约陆续开始供货 ,购货方为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就无法通过单价乘以供货量的方式来计算总货款 。若两被告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请求法院判决 。诸如此类的问题 。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又对约定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