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卖方须按约定交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某书面通知转告张某《定金协议》暂缓执行,
案情:
房价上涨卖家不卖了
张某意向购买王某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 ,卖方看到市场房价在上升,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
一般情况下,名称是定金协议,经协商双方签订《定金协议》,诉称王某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再继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 、
本案中 ,但如定金协议内容已基本涵盖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 ,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 ,
5个月后,一周后,并赔偿经济损失。综上 ,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且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 ,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 。即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协议的范畴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张某除了支付定金外 ,
律师:
合同内容是买卖成立前提
在实际生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