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民工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工伤认定为工伤 。赔偿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案释因模板断裂,法化GMG总代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纠纷施某与该建筑公司达成工伤赔偿协议 ,为农万元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民工工伤赔偿金。左侧肩胛骨骨折。工伤既保障了农民工的赔偿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化解,
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 ,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事发后 ,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 ,2021年8月4日,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帮助施某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 。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