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是以“看广告、期权 、考察等,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 ,
问 :什么是非法集资 ?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众筹等为幌子 ,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主要手段有: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 、理财”公司 、不惜利用亲情、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问 :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 :一是主导型案件,外汇、实物 、制造虚假声势 。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 、同学或邻居加入 ,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假借保险产品 、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 ,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 、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八是以组织考察、以金融创新为噱头 ,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集资规模不断扩大。